2015年10月9日 星期五

客家民俗「掛紙」

客家民俗「掛紙」
江彥震
清明,在陽曆四月五日前後,是我國農曆二十四節氣之一,又稱為三月節。《淮南子‧天文訓》:「春分後十五日,斗指乙,為清明」,《歲時百問》一書也提到:「萬物生長此時,皆清潔而明淨,故謂之清明」。
清明節古人有祭掃墳墓、踏青春遊、戴柳插柳等習俗,還開展放風箏、玩蹴球,盪鞦韆等活動。掃墓,又叫墓祭、祭掃、上墳,這個風俗起於秦代,但當時並不必定在清明節進行,清明節掃墓至隨唐時才開始風行。據明代劉侗、於奕正所著《帝京景物略》地記載:「三月清明日,男女掃墓,擔提尊榼,轎馬後掛楮錠,粲粲然滿道也。拜者、酹者、哭者、為墓除草添土者,焚楮錠次,以紙錢置墳頭。望中無紙錢,則孤墳矣。哭罷,不歸也,趨芳樹,擇園圃,列坐盡醉。」
掃墓時照例要在祖墳前陳列規定的牲禮和菜蔬,叫做「案菜」。行祭祀的儀式-讀祭文,挨次跪拜,先男後女,焚化紙錢和祭文。江南一帶風行把一串紙錢掛在墳頭,稱為掛墓,客家人稱「掛紙」。
祭祀完畢,值祭人請前去掃墓的族人吃祭祖用過地酒飯菜餚,稱為「散胙」。高菊襉曾有一首詩描寫古人掃墓悲涼地情景:「南北山頭多墓田,清明祭掃各紛然;紙灰飛作白蝴蝶,淚血染成紅杜鵑。」《客家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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