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外匯合作可期
江彥震
正當全球受到金融海嘯肆虐之際,馬英九總統主張兩岸可以推動外匯合作,共同抵抗金融風暴。馬英九說,大陸外匯存底有一兆九千億美金,台灣有兩千八百億美金,都是全球前五名的外匯持有國,希望雙方相互合作,並且幫助其他地區國家。他說,在兩岸關係改善之後,若能在這個領域能夠建立某種協商或者互助的機制,對兩岸、對區域都是正面的。馬英九透露,今年的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中,企業家也有提出類似建議,也有非正式的交換意見。
台灣金控董事長兼台銀董事長暨銀行公會理事長張秀蓮,剛從北京參加兩岸學術研討會回來,她說,她與大陸金融主管機構代表溝通過,對兩岸簽署金融監理備忘錄(MOU)有正面作用,預期明年春天簽署MOU應無問題,屆時台資銀行在大陸七家辦事處可立即升格為分行,以服務台商。
張秀蓮也透露,大陸已有四家銀行向台灣的銀行監理會遞件申請來台設立辦事處,包括招商銀行、工商銀行、興業銀行、上海埔東銀行等。另有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已表達高度興趣,希望盡速來台設立辦事處,但這些都要修正兩岸關係條例才行。
預期兩岸明年上半年可望建立銀行監理合作機制,惟兩岸法規差異太大,業者呼籲,台灣應爭取「實質開放」,否則開放後對台灣的銀行反而不利。倘若未來兩岸銀行業開放,沒有秉持「實質對等」原則,結果將是大陸的銀行來台灣投資,開一家賺一家,台資銀行去大陸投資,開一家賠一家,「馬上會有輿論批評國民黨在賣台,兩岸金融開放怎麼玩得下去?」
以目前的法令,外國的銀行到台灣來開業,不論設分行或子行,台灣給的都是「國民待遇」,即台資銀行能做的新台幣存款、放款、財富管理、信用卡、房貸等,台灣都是「一步到位」開放給外商銀行。相較下,中國大陸的法令規範存在著「土洋差異」,對外資銀行的業務開放「一項一項」來,外銀矮中資銀行一截。大陸現在對外商銀行採取「外銀子行化」的政策,亦即,鼓勵外國金融機構在中國設子行而非分行。台灣所在乎的應是深度策略聯盟的「實質對等開放」,而非只是形式上的開放。
張秀蓮指出,兩岸簽署MOU後,可彼此資訊交換,也可實地金融檢查或交流合作,例如美國聯準會(FED)或美國州政府銀行局可來台檢查美國金融機構在台分行,我國主管機構也可赴美檢查台灣金融機構在美分行。張秀蓮強調,兩岸簽署MOU後,以此為基礎,接下來商談具體開放金融業務事宜,台資已在大陸設立七家辦事處,包括彰銀、國泰世華、土銀、一銀、華銀、合庫、中信銀等,可立即升格為分行,並沒有問題;但依大陸法令,若台資銀行(外資)要承作人民幣,須設立分行滿三年、獲利二年後才行,因此要透過兩會(海基與海協會)協商爭取縮短時程,儘早讓台資銀行在大陸分行可承作人民幣存放款業務,為台商服務。
目前兩岸金融法令限制並不相同,大陸銀行來台設立辦事處後,若升格為分行,可立即承作新台幣存放款,但台資銀行在大陸升格為分行,並不能馬上承作人民幣存放款業務,相當不對等。因大陸把「台資銀行」視同「外資銀行」管理,且存在「土洋管理差異」。台灣所積極爭取的是,對岸願意以「國民待遇」而非「外資待遇」,讓台資銀行可以等同大陸境內的銀行,承作與當地銀行相同的業務。[200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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