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薪條款」應可發揮經濟救生圈的效果
江彥震
去年十月被稱為「加薪條款」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修正草案,獲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未來中小企業主替員工加薪,可扣抵隔年營所稅,若能順利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根據經濟部官員初估,全台約1/3中小企業願加薪,將有43萬家企業,逾200萬名員工受益。
至於扣抵上限部分,政院版雖提加薪幅度最高可扣抵130%營所稅,但有二位立委,分別加碼提出150%、200%等2方案,最後經委會決議3案併案,送交朝野協商,並請經濟部召集相關單位就3案提出稅式評估報告。行政院早在去年6月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股本1億元以下、員工人數低於200人的中小企業都可適用,但加薪對象須符合經理級以下基層員工、本國籍、非法定基本工資調整而增的薪資支出等3大條件。
據前經濟部長杜紫軍在立院報告時指出,依中經院初步稅式支出評估結果,若在1/3中小企業加薪3%下,政府的營所稅稅收雖將減少3.07億元,但因員工薪水增加,須多繳個人所得稅3.94億元、營業稅2.3億元等,淨稅額為3.17億元,創約46.04億元的民間消費,可讓社會經濟正循環。杜紫軍也說明,未來若經濟景氣指數低於某範圍,如失業率過高或平均薪資多年未漲時,就會啟動這個「經濟救生圈」,為基層員工加薪。失業率初步大概以3.78%作參考。
推動中小企業加薪政策並非台灣創舉,其實近年美日政府也是有透過租稅優惠鼓勵企業加薪政策,藉以擴大內需消費,進而拉抬經濟成長。亦即政府認為,若台灣經濟持續成長,則民眾薪資理應隨著提高,若透過租稅優惠,則可以鼓勵企業加薪。從國庫來說,雖少了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卻又多出員工個人綜所稅,尤其員工因薪資所得增加而擴大內需消費,更可刺激整體經濟成長,何樂不為?
台灣民生物資價格飛漲,企業薪資卻長期停滯,成為廣大勞工心中最大的痛,既無法帶動市場消費,更導致人才出走,嚴重影響經濟成長。更成為去年「九合一」執政黨敗選的重要因素之一。馬英九總統即曾宣告,將規劃各種策略性手段,積極鼓勵企業多加薪,為長期凍薪困局注入融冰誘因。
全球性的凍薪逐漸成為趨勢,惟就“亞洲四小龍”比較,台灣凍薪情勢最為嚴峻。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統計,前年台灣工業及服務業員工平均月薪折合1,533.9美元,在四小龍墊底,不及新加坡3,693.76美元的半數;就2008年金融海嘯至去年薪資成長率而言,台灣僅成長9%,南韓22%、香港25.9%、新加坡更高達31.4%。“人往高處爬,薪向多額追”,台灣人才外流其來有自。
前年以來,臺灣經濟情勢逐漸回溫,提供加薪有利背景,但前年整體企業僅有18.8%為員工加薪,多數企業仍不動如山。當企業把員工視同原料、耗材能省則省,再多道德勸說也是徒然,政府適時推出策略性手段,自是刻不容緩。
對加薪條款的實施,工商建研會理事長廖萬隆、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與中小企業總會秘書長王振保都表示,該法案凸顯政府對勞工的照顧,應可發揮一定效果,所以企業主是「樂見其成」。但是,政府苦心策劃「加薪條款」,卻被有些人解讀為替財團大開節稅之門;也有業者認為「加薪條款」誘因終究有限,還須從長計議。其實「加薪條款」僅限中小企業,且節稅只有一次,員工則年年享受。就公庫來說,雖少了營利事業所得稅,卻多出員工個人綜所稅,員工因此增加消費,更能刺激整體經濟,得失之間不辯自明。
「加薪條款」能否掀起加薪風潮仍有待驗證,但把減稅優惠與加薪掛勾,是正確的、可行的方向,至少比稍早「不加薪就加稅」之說更少爭議。這與過去推出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發展觀光條例》,釋出租稅優惠動輒數十、數百億元計,所有優惠盡歸企業,員工無緣分享。「加薪條款」的措施,的確是找到正確的方向。
另一方面,近年來因勞、健保財務缺口擴大,而實施二代健保及勞退新制,更增加企業非薪資報酬負擔。據主計總處調查,十二年來僱主支付的非薪資報酬增加近四成,未來還有長照負擔,壓縮僱主加薪的能力與意願。政府應就勞、健保財務困境,另闢蹊徑,尋求根本解決方案,例如適度提高健保自付額,藉以減輕企業非薪資報酬負擔,如此多管齊下「加薪條款」才能克竟其功。[20150114]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