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日 星期日

親中愛台論

台灣民進黨的政治明星、台南市長賴清德,早前提出「親中愛台論」後,繼而在美國演講提出廢除「公投台獨黨綱」不是問題、承認「九二共識」不是問題,關鍵是台灣民眾不能接受等同於「九二共識」的「一國兩制」。賴清德認為「親中愛台論」,是最具超越跨世代歷史縱向及整合同時代政治橫向的兩岸政策論述。賴評論台灣前領導人蔣中正、蔣經國或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的兩岸政策皆不夠完整,過於「反中」、「傾中」;也倡議「親中愛台」論述實已包括柯文哲市長「友中愛台」、鄭文燦市長「和中愛台」、林佳龍市長「知中愛台」等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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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中愛台論」是否能夠超越及整合各種兩岸政策論述,並取得最大公約數尚待檢證;同時一種「巨型」政策論述除了具有理論完整體系外,在政策邏輯上也應具有一致性、明確性及可行性。試問若是政策論述邏輯錯亂或矛盾、目標與策略背離,豈能發揮政策影響力呢?賴的「親中愛台論」,既跳脫民進黨傳統兩岸政策論述的藩籬,也顛覆台灣政黨對「九二共識」並非等同於「一國兩制」的觀點。前者是兩岸協商的共同政治基礎、原則;後者是兩岸終局狀態的制度安排,包括政治、經濟、社會、司法及國防等。
「親中愛台論」、廢除「公投台獨黨綱」及承認「九二共識」不是問題,這些說法跳脫民進黨傳統兩岸政策窠臼,有其進步性及局限性。
向大陸伸友誼雙手 更全面交流
首先,強調交流建立互信、以合作代替對抗。針對台巴斷交,賴舉以色列為例,強調和平並非依靠簽訂協議達成,而是透過交流合作換取信任,以合作取代對抗、以交流取代圍堵,彼此互相合作、分享成就,中東始有可能和平。「親中愛台論」不止是愛台灣,也是向大陸伸出友誼雙手,透過交流增進「了解、理解、諒解、和解」及和平發展。賴強調兩岸文化同源,地緣位置利益相依,建立兩岸交流合作、共榮共存關係,「一個進步的台灣,可以帶動一個繁榮的中國;一個穩定的中國,可以提供一個安全的台灣」。
其次,主張與大陸進行更全面交流。傳統台獨主張由於「反中」、「抗中」,往往在兩岸政策上選擇「遠中」、「離中」策略,避免兩岸進行各領域全方位交流,以免妨礙台灣主體意識發展。賴雖主張「台灣獨立」,但卻認為兩岸要強化交流、合作、了解、和解。這樣交流精神頗符合《國家統一綱領》(國統綱領)所定三階段步驟設計的前兩階段規劃:互惠交流、互信合作,透過交流促進了解,不危及對方安全與安定,建立良性互動,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協力互助參與國際組織與活動。
再者,台獨主張與兩岸交流形成目標與手段背離。「國統綱領」是奠立在「兩岸一中」、「一國兩區」基礎,在此前提下循序漸進擴大兩岸交流的廣度與深度。但賴之論述具有矛盾,台獨主張目標與兩岸擴大交流策略之衝突,這是目標與手段的悖論。大陸當局強調,兩岸交流、對話、協商的政治基礎是「九二共識」及認同其核心意涵;若無接受「九二共識」,就如同蔡英文兩岸政策「未完成答卷」一樣,仍難重啟協商以解決兩岸政治僵局。陳水扁、蔡英文執政經驗已在在顯示,沒有立基於兩岸關係性質是「非國與國關係」,必然帶來兩岸關係嚴重倒退,也無法遏制「外交休兵」停止後接踵而至的斷交風潮來襲。
最後,從「台獨分割論」走向「兩岸政治統合論」,隱含由「獨立」走向「統一」。目前蔡英文兩岸政策主張「維持現狀」,對於兩岸終局狀態並未着墨,處於一種不確定及模糊狀態。儘管,蔡英文宣稱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兩岸事務,並未言明「憲法一中」、「兩岸一國」及「一國兩區」。換言之,蔡英文的「維持現狀」主張未必邁向兩岸統合。
其他文章:【回歸20年評論系列】敗因是從封建和鬥爭角度看「兩制」(文:劉銳紹)
往兩岸統合確定狀態發展
但賴提出兩德統一才是真正統一,甚至統一後的德國有總理來自前東德,批評「一國兩制」將導致台灣淪為像香港、澳門的「殖民地」地位。賴認為「廢除台獨黨綱不能夠解決問題,因為還要面對『九二共識一個中國』原則,接受『九二共識一個中國』原則還是沒辦法解決問題,因為根本問題就是一國兩制」。據此段話延伸,賴以反對「一國兩制」為藉口,從而無法接受「九二共識」及廢除「公投台獨黨綱」,這是以「兩岸終局狀態」反對「協商政治前提」。賴提出德國模式的統一,預設「國家同一性」,相對原來只主張「台灣獨立」,至少是往兩岸統合確定狀態發展。
內涵有進步也有局限
賴清德提出「親中愛台論」,其內涵有其進步性也有局限性。提出廢除「公投台獨黨綱」或接受「九二共識」都不是問題,認同德國統一模式,強調兩岸合作代替對抗,建立互信、諒解及和解,這些不同於以往保守僵化觀點,有其進步性。然而,民進黨若是以不接受「一國兩制」為由,從而就不能認同「九二共識」及廢除「公投台獨黨綱」,這樣根本上難以解開兩岸政治僵局,這顯示其政策之局限性。
(編者按:文章標題為編輯所擬;來稿原題為「『親中愛台論』的進步性與局限性」)
作者是台灣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助理教授
[柳金財]
(原文載於201773日《明報》觀點版。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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