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2日 星期四

關於轉型正義的幾點思考 --- 江彥震

關於轉型正義的幾點思考 --- 江彥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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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ly
0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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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3] 關於轉型正義的幾點思考
■江彥震 台灣時事評論員
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是新興民主地區對過去政府錯誤暴行和不正義行為的彌補,通常具有司法

、歷史、行政、憲法、補償等面向。簡言之,即對過去的迫害者追究其罪 行,對過去取得不當的利益予
以追討。但還要探討「集體不正義」的狀況與避免「選擇性的審判」。轉型正義是遲來的正義,也有可能
反信賴保護原則與法治國原 則中的正當程序原則。
一般而言,學界對於轉型正義的認知,簡單的說就是一個政權轉 型後,對舊政權時期使用公權力做出迫害
人權的罪刑進行真相的調查,並且對在舊政權時期的受害者給予補償、而對施暴者給予懲罰的作為。通常
這樣的轉型正義在 經驗上是發生在非民主轉型到民主之後的重要工作。轉型正義之所以被重視,是因為一
個新興的民主政權,需要一個健全而且有互信基礎的社會,而轉型正義就是重 新建立一個互信基礎的重要
開始。惟有過去一切不公義的真相被真實的揭露出來,受害者獲得適當的補償,而加害者有了應該獲得的
懲罰,社會的互信基礎才能重新 被建立起來,而一個利於民主健康發展的市民社會,也才能獲得一個良好
再出發的起點。
轉型正義的發動,「挖掘真相」是第一步。惟有真實地把過去發 生的不人道與不公義揭露出來,我們才知
道該對誰懲罰、為何懲罰,以及該對誰補償,如何補償。因此,許多地區都在轉型後成立所謂的真相調查
委員會,希望能在 轉型正義的處理上順利展開第一步。至於真相出來以後,該用何種懲罰,是肅清、是
和解、是遺忘,那則是第二個階段要處理的問題。台灣社會,在民主化後仍然缺 乏互信基礎,轉型正義
未能成功的處理,是一個重要的關鍵因素,未來,這個議題仍舊會是困擾台灣民主健全發展的重要變數
之一。
轉型正義的處理方式:一、清算:如韓國新的總統清算前任總 統,猶太人清算納粹,但在台灣總是被當作
選舉的工具在炒作;二、和解:如南非種族和解,這是施明德最讚賞的方式,在和平的基礎下,揭露真相
,伸張正義,妥 善處置過去,然而在台灣卻是永無休止的藍綠對抗;三、融合:如東西德統一,前共黨
轉型執政。民進黨做為「第一個本土政權」,針對過去的威權統治和黑金政 權,原應查明調查過去統治者
所犯的罪行,以作為導正及和解,但其執政後仍持續創造新的罪行,失去追尋轉型正義之資格。
扁政府的貪腐和轉型正義所強調的正義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而 且貪腐的罪惡卻使得轉型正義失去推動的
正當性與顯著的目標,倫理道德破毀的危機,更使得「正義」的訴求完全無法獲得社會大眾的支持,民進黨
不僅無法追求轉 型正義,更失去了本土精神。轉型正義原本是政治學上的一種學說及概念,也就是說本來
應該法律解決的,因現實上的困難,而參雜政治解決。但其前提是,後者要 比前者高明、文明,以及更有
利於人民。(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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