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30日 星期六

消費券是手段非目的

消費券是手段非目的
江彥震  台灣時事評論員
台灣政府為刺激經濟,於農曆新年前(元月18日)發放消費券,每人三千六百元新台幣「大紅包」,令全島民眾笑逐顏開。昨早消費券一開派立即引爆商家「爭奪戰」,全島消費「熱翻天」,猶如嘉年華。警方也有意外收穫,至少十通緝犯因領消費券被逮個正著。
經建會主委陳添枝表示,這次發放消費券效果可望超出預期,由於消費券使用高峰期在第1季,第1季過後就會展開經濟效益評估。若857億元只做1次性消費,效果約1倍,若有2次、3次消費,就有1倍以上的乘數效果。倘若多數人都像馬英九總統一樣拿200元消費券作1,000元消費,加乘效果相當可觀。
新聞局長蘇俊賓說,原來預期消費券可對經濟成長貢獻0.64個百分點,若能帶動經濟效益超過預期目標,甚至是貢獻度達1個百分點以上,就可考慮二次發放消費券。陳添枝則持保守態度表示,第1季由於景氣太低迷,大家信心不足,採取發放消費券是非常手段,是否要發放第二次消費券,宜仔細審慎評估,「不一定效果很大,就一定要再做第二次」,因為消費券是消費,不是投資。
反對者認為,每位國民發放3,600元消費券,目的在促進消費拉抬景氣,但增加政府的負債829億元,將轉嫁到全體納稅人身上。不公平的稅制讓富人避、逃稅負與承擔國家巨額債務,消費券不過是提前消費的窮人互助券,全民都成了卡債族,這怎會是德政?
社運工作者簡錫堦就說,台灣稅制不公平的主因緣於富人繳稅太少,薪資所得者負擔了綜所稅的75%,富人過度且重複免稅,造成政府嚴重稅收不足。每年財政赤字以20003000億元累積,致使國家債務沉重,如今又大方發放消費券,將加速國家破產,債留子孫的苦難提早到來。
馬政府高度寄望靠發放消費券拚經濟,證交所董事長薛琦卻說,消費券很好玩,但用完後又怎樣?台灣的問題不是傷風感冒,吃吃藥、休息一下就好;消費券的八百億,倒不如放在失業勞工教育上,甚至開啟博弈產業,都會有不錯的效果。他指出,消費券的八百億,可以放在失業勞工的再教育上啊,甚至像這種錢,花個一、兩千億,「無限制」都沒關係;又例如危橋那麼多,幹嘛要等一、兩年才能修啊,可以馬上做好;再比如說大型計畫,像桃園的航空城,也可加快進行;再像是博弈條款,不一定只在澎湖進行嘛,本島也可以啊。
平心而論,消費券並不是一個解決經濟問題的治本良方。這是不能常態性的操作的方式。然而在景氣低迷無法提振消費的情形下,在短期內卻不失一個比較激烈立效性的手段。現在各國政府也都有在利用各種措施挽救經濟,促進消費。本次台灣政府發放消費券的主要目的是要擴大內需市場,在全球不景氣投資意願低迷的時刻,政府擴大內需的確是必要的手段,但是消費券如何運用卻具有關鍵性的效果差異。如果大家全數投入購買島內廠商生產的產品,可以暫時性穩定台灣的經濟,否則,發放消費券所能發揮的效果仍然有限,反而幫忙到島外的經濟了。
除了刺激島內消費外,政府更需要鼓勵台灣內外民間投資意願,研擬台灣投資最有利的條件,並且協助台灣最有競爭力的產業到國外投資諸如直營量販店或與當地華僑合資行銷,使台灣高品質產品(Made in Taiwan)能以最有利的行銷管道打進全球各地的市場,還要擴大國外的出口市場才能真正解決台灣經濟問題。
總而言之,政府發放消費券應屬正確而必要的措施和手段之一,做總比不做好。反對者毫無作為的紙上談兵,將無助於台灣經濟的改善,更不利於挽救失業勞工,和弱勢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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