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何時納入中國版圖?
江彥震
清康熙22年(1683年)農曆六月,福建水師提督施琅在澎湖海戰中擊潰東寧王國劉國軒艦隊,未久,位於承天府(今台南市)的延平郡王鄭克塽於七月十五日(陽曆9月5日)向施琅請降,康熙皇帝經過議政大臣會議討論後,七月份決定接受鄭克塽投降,並下令鄭克塽家族及其部屬悉數搬離臺灣,遷至北京或山東;八月十八日(陽曆10月8日),鄭克塽率眾剃髮易服,東寧王國為期21年的統治正式結束。
康熙皇帝在國防、經濟、人民等因素多方考量之下,態度轉變,接受施琅的主張,在1684年(康熙23年)將臺灣正式納入中國版圖。在1888年(光緒14年)臺灣建省以前隸屬福建省,在省之下為分巡臺灣廈門兵備道(後改為臺灣道),道下設臺灣府,府下再設縣、廳,臺灣鎮總兵掌管全臺防務。
1659年,清兵入滇,永曆帝逃往緬甸,後被俘。 1662年,南明勢力最終被徹底撲滅。
明末民變前的明王朝面積約為300萬平方公里,至此,完全歸入清朝版圖。
直到1895年台灣就與中國大陸脫離,割讓給了日本。 1945年日本戰敗撤出臺灣,國民政府接收台灣。沒有甲午戰敗,台灣就不會割給日本,台民就不會遭日本軍閥欺凌。沒有抗日勝利,就沒有台灣光復。沒有國民政府在台灣卧薪嚐膽,生聚教訓,奮發圖強,就難有台灣的經濟奇蹟和現今台民的豐衣足食。
臺灣清治時期,又稱為清領臺灣,是指自1683年清朝康熙皇帝派遣施琅消滅鄭氏時期的東寧王國政權,至1895年4月清朝與日本帝國簽訂《馬關條約》台灣割讓予日本為止,共計212年間。清朝是臺灣歷史上在台灣島上建政持續時間最長,且唯一超過百年的近現代政權,但清朝政府從未將台灣全島納入其行政版圖之中。
1684年,清朝正式將台灣納入版圖,最初劃為福建省的一部分,1874年發生牡丹社事件後,台灣重要性升高,自此開始增設府縣、經濟現代化等積極建設,並於1885年在台建立福建臺灣省。由於甲午戰爭的失敗,清朝在1895年4月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規定永久將「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及「澎湖列島」)讓予日本。歷經臺灣民主國的短暫抵抗後,台灣在同年6月進入為期50年的日本統治時期,至二次大戰日本戰敗止。
台灣最早的文獻記載,來自1582年西班牙人與葡萄牙人神父擱淺台灣時的記錄。這段時期,台灣被稱為「福爾摩沙」(llha
Formosa),意為「美麗之島」。歐洲國家對外擴張,發現美洲新大陸,開始航海探險,為台灣的文獻記載奠定基礎。荷蘭東印度公司在1624年佔領台灣,開始對台灣進行殖民統治。鄭成功於1662年擊退荷蘭人,建立東寧政權。實行漢式管理,引進漢文化,是台灣史上一個重要轉捩點,從荷蘭人的殖民統治,轉向漢人的統治。
臺灣自十六世紀(明代嘉靖朝後),便是福建、廣東、日本等海盜倭寇的窩藏之地,由於貿易昌盛,陸續吸引西方國家如葡萄牙、西班牙進犯明朝東南沿海海域。荷蘭與西班牙更一度佔領臺灣作為對明朝、日本貿易的據點,繼而統之的東寧政權,即是來自以鄭芝龍、鄭成功父子為首之海盜集團勢力的延續。
1679年,福建總督姚啟聖與巡撫吳興祚合奏,提議請荷蘭出兵聯手滅鄭,再將台灣歸還荷蘭,康熙批示「依議」,派特使團到荷蘭治理巴達維亞(今印尼雅加達)要求派遣艦隊協攻台灣。荷蘭轄下的東印度公司總督以無人統兵回拒。
故1683年攻下臺灣,康熙皇帝視臺灣為海盜淵藪之地,進攻臺灣原只存「遷其民而棄其地之念頭,對於是否納臺灣入清帝國版圖猶豫了十個月之久;一方面康熙除了臺灣問題之外,還需分神處理俄羅斯對黑龍江邊境侵擾(雅克薩戰役),境內平定三藩之亂也有不少內政問題有待解決,於清廷而言正值多事之秋,若要再將臺灣收入版圖,勢必又要大量開銷來設置官署、招募駐防兵源,對於財政上無異一大負擔。
1683年7月施琅攻台後接見俘虜Alexander
vans Gravenbroek,詢問荷蘭屬下的東印度公司,是否有意願重新占領台灣?總督閣下是否願意花費代價取得台灣? 爾後由荷蘭俘虜帶信給巴達維亞的東印度總督,探詢荷蘭購台灣意願。
眼見康熙皇帝猶疑未決,平臺有功的姚啟聖、施琅陸續上書康熙,盡皆主張納臺灣為版圖才能根除陳年已久的海寇騷亂,施琅更上書〈恭陳臺灣棄留疏〉,力陳臺灣對於鞏固東南海防戰略地位的重要性,且表達外國勢力諸如荷蘭等屢屢對臺灣之覬覦野心。康熙皇帝則唯恐受封靖海侯的施琅有自恃功臣、領臺有擁兵自重之虞,遂另行諮詢閩籍老臣李光地之意見,李光地大致贊同施琅的保臺疏議,另外提出三年輪調一次「班兵制度」以理臺,終於獲得康熙皇帝首肯,確定於康熙23年4月(陽曆1684年5月底)將臺灣編入清帝國版圖。
康熙帝領有臺灣,因恐臺灣孤懸海外、軍民據島作亂,乃設置班兵制度,凡軍官、兵丁等一律從中國內地輪派,不得由臺灣當地徵召,且凡武職人員三年一換,並不准官員攜眷來臺。在行政單位的設置上,將臺灣、澎湖併入福建省,最高長官設福建分巡臺灣廈門道,任命周昌為首任道員;廢除原東寧王國的天興州、萬年州,另置「一府三縣」:府治稱臺灣府,屬臺灣縣(約今台南市),臺灣縣以南設鳳山縣(約今高雄市、屏東縣),以北設諸羅縣(約今嘉義縣以北,不含今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縣級以下坊里莊社等行政名稱、劃分多沿用東寧王國舊制。
清廷取消海禁政策,另外頒布渡臺禁令:其一,欲渡臺者需經官府稽查審核,偷渡者必處嚴懲、其二,凡渡臺者,皆不許攜家帶眷、其三,不准廣東省民渡臺。渡臺條例雖有此明文,禁令條文亦偶有增減,但其實沿海管制並不嚴格,禁令形同具文,偷渡移民所在多有。
而之所以會禁止廣東省移民,官方版本多宣稱「潮、惠乃海盜淵藪之地」,但根據史學者鄭維中於2021年出版的《海上傭兵:十七世紀東亞海域的戰爭、貿易與海上劫掠》一書研究,他認為臺灣在東寧王國時期,鄭成功繼任者鄭經乃因發動政變才得以繼承大統,但因此卻和其叔父鄭襲代表的泉州海商集團交惡,鄭經為維繫政權財源,在位期間,政商皆大量倚重廣東籍海商集團人士,而清廷取下臺灣後,未免廣東集團接續東寧王國政權作亂,所以才頒布廣東省移民禁令。
遷臺人數長期以來並無控管盤查,不少移民因無法治生產淪為遊民,且男女比例失衡,社會不安、治安日壞,閩浙總督覺羅滿保早在康熙57年(1718年)提出警告,惟可惜康熙年間官兵怠於治理的態度放任過久,積習難改,地方吏治敗壞,民怨四起,最終仍導致康熙60年(1721年)杜君英、朱一貴等叛亂起事的發生。
這一時期臺灣雖歸屬清廷,但對臺灣治理有實質影響力的是施琅及其家族,施琅家族不僅接手並壟斷前東寧王國之貿易市場,更挾有軍功之威望支配鹿港(今彰化縣鹿港鎮)地區,引渡不少泉州移民來臺發展。
雍正帝在1723年即位之後,勵精圖治,大力整飭康熙朝後期的弊病,連帶影響對臺灣治理的態度,其中以藍鼎元的獻策對雍正皇帝的治臺方略頗具影響。藍鼎元為漳州人士,朱一貴事件爆發時,隨族兄藍廷珍平定亂事一同來到臺灣,隨後便提出臺灣的治理方略,不少獲得雍正皇帝採納。
在朱一貴事件平定後,朝廷鑒於諸羅縣幅員過廣,不易管理,經藍鼎元倡議,朝廷在雍正元年(1723年)於大甲溪以北設「淡水廳」,大甲溪以南、虎尾溪以北設置「彰化縣」,彰化縣縣城設於半線庄(今彰化市),並將原在諸羅縣(今嘉義市)之北路協鎮移駐到彰化縣,便於北控淡水、南馭諸羅。雍正五年(1727年),澎湖群島從臺灣縣分割出來,設「澎湖廳」。雍正朝「一府四縣二廳」之行政規制沿用近九十年,直到嘉慶17年(1812年)朝廷增設「噶瑪蘭廳」(約今宜蘭縣)才有所改變。
雍正二年(1724年),福建水師提督藍廷珍在大肚溪北岸設立藍張興庄(約今臺中盆地南緣),報墾立戶陞科,申辦墾照「藍張興」,引渡漳州移民偷渡來台開墾農田、闢建水圳;同年取消廣東省移民來台的禁令,客家移民也在雍正年間起有規模地移入臺灣。藍鼎元上書雍正皇帝,建議批准移民攜眷渡台,以期降低臺灣械鬥騷亂,獲得雍正帝同意,並在雍正十一年(1733年)頒布實施,福建、廣東移民漸趨容易,數量也日益增多。
根據臺灣學者曹永和《近世臺灣鹿皮貿易考》一書中考證,臺灣在康熙末年因應鹿皮數量減少,已無法再靠外銷鹿皮獲得商業利益,臺灣產業結構在雍正年間開始轉往農業發展。
綜觀雍正時期的臺灣產業結構,清廷大肆招募移民開辦「水田化運動」,稻米取代鹿皮成為產業主力,朝廷又推行「臺產稻米資閩省內地」等政策,臺灣脫離了原本自十六世紀荷治、明鄭時期附屬亞洲貿易網絡的體系,轉為大清帝國內需經濟供應的一環,故雍正一朝可謂臺灣地區產業結構轉型的關鍵時期。
不過,隨著漢籍移民陸續增多,農作拓墾範圍相應擴張,侵犯臺灣原住民既有生活領域漸多,雙方矛盾日益嚴重,引起原民不滿、憤而反抗,以雍正年間爆發的邵族骨宗事件、道卡斯族大甲西社事件為代表,後續嘉慶年間尚有郭百年侵墾事件之發生,造成西部平埔族遷徙大至山區、丘陵地區。
康熙皇帝收臺灣之初,多擇良吏派往臺灣,如臺灣知府蔣毓英、諸羅知縣季麒光與臺廈道陳璸任內皆頗有建樹,但康熙皇帝晚年怠政,對於貪官汙吏皆從輕發落,造成各地吏治敗壞,也包括臺灣在內。康熙60年(1721年)爆發的朱一貴事件便顯現出當時臺灣官員無能腐敗問題。雍正皇帝即位之後大力整頓,吏治風氣一度好轉,但雍正皇帝在位13年後人亡政息,1735年即位的乾隆皇帝對臺灣並無心思經營,大多採取放任政策,臺灣長年皆處於吏治敗壞的狀態,才會導致當地械鬥四起、民亂不斷,尤以乾隆51年(1786年)的林爽文事件、同治元年(1862年)的戴潮春事件為幟。
乾隆51年(1786年)的林爽文事件弭平之後,乾隆皇帝肯定諸羅縣軍民在這場亂事中同心戮力、抗敵有功的表現,乾隆52年(1787年)「諸羅縣」更名為「嘉義縣」,乃取「嘉勉其義」之意,但臺灣行政設置仍保持「一府四縣二廳」,並未變動。
直到嘉慶初年,漳籍的吳沙率領漳州、泉州、粵籍人士向今宜蘭地區開墾,侵占噶瑪蘭族土地,造成當地原漢糾紛甚多,實有新設行政官廳的必要,朝廷遂在嘉慶16年(1811年)增設「噶瑪蘭廳」,正式將宜蘭地區納入清朝行政版圖;爾後又延續牡丹社事件爆發之後的同治13年(1874年),長達六十多年時間行政機關未再有變動。
道光年間,曾任臺灣道、福建巡撫的徐宗幹便曾對臺灣吏治之敗壞提出四大原因:其一,地理位置孤懸海外,官員若自行其是,上級監督不易、其二,因朝廷採行「本籍迴避政策」,派駐臺灣的官員不諳臺灣普遍的通行語,和下層民眾言語不通,下情無法上達,雙方易有誤會、其三,官員俸祿極其微薄,以致貪汙受賄,乃至於官商豪族勾結情事層出不窮、其四,官衙辦公經費匱乏,凡招募人事、公共建設經辦等,多令主事者往往有心無力,又或因循苟且,得過且過,故徐宗幹才有臺灣「三年一大反,五年一大亂」之喻。
臺灣可考民變紀錄根據許文雄〈十八及十九世紀台灣民變和社會結構〉一文統計,總計為107次,茲舉乾隆朝60年計29次、嘉慶朝25年計20次、道光朝30年計34次等等,尚不包括鄉里之間難以計次的族群械鬥(閩客械鬥、泉漳械鬥以及原漢衝突),足見18世紀中葉之後臺灣社會的動盪不安。但也有一群平民藉由協助朝廷平亂促成階級流動,因功受封官銜、官職,或獲取土地、特權,進而躍昇為土豪世族之事例,諸如霧峰林家(林朝棟)、鹿港楊家(楊振文)、新竹鄭家(鄭崇和)和雲林張家(張士箱)等。
除此之外,臺灣在18世紀中葉後,西部漢人人口數業已逼近200萬,清朝政府雖採「原漢隔離」的政策,明文禁止漢人侵犯原住民土地,交界處設有土牛、石牌、紅線等,但保護地權整體效果不彰,大部分的土地仍落入漢籍業戶手中。西部平埔族群(道卡斯、巴宰、巴布拉、巴布薩以及洪雅族)面臨漢人的墾伐,獵場漸失,只得選擇遠離故土,集體遷徙至丘陵、內山等區域居住,而未隨同胞遷移的平埔族人,只得依附漢人,或與其通婚,於是文化及語言也漸趨漢化。
19世紀中葉以後(約莫道光皇帝末期、咸豐皇帝在位時期),清帝國內地接連面對鴉片戰爭、英法聯軍、太平天國之亂等問題,朝廷應付內憂外患業已自顧不暇,難以付諸心力經營東南一隅的臺灣,直到同治十三年(1874年),日本帝國進犯臺灣爆發牡丹社事件之後,朝廷重臣因恭親王奕訢、李鴻章、左宗棠帶起一場「海防與塞防之爭」的朝廷議論,嗣後才有沈葆楨主導南洋海防,並遠赴臺灣經辦政務、大興變革之情事。
沈葆楨自同治13年(1874年)5月份受命為欽差大臣,被派往臺灣前線,處理與日軍談判〈北京專約〉之事,直到該年年底日軍全部撤退期間,足以令沈氏對臺事務頗有涉獵。其後,沈葆楨提出多項治臺方略,獲得朝廷批准,自翌年光緒元年(1875年)之後,清廷兼採「鞏固海防(沿海、臺灣)」與「塞防(蒙古、新疆)」之國策,對臺灣治理轉入積極。
劉銘傳的改革,係以居民自己負擔為原則,可說是一種「就地取材主義」,並非來自中央投資。當時台灣的財政主要依靠地租,劉銘傳採取清賦措施,向朝廷上奏「三至五年之後,將以台灣之財收自給自足」雲。劉銘傳於光緒十二年(1886年)四月,設清賦總局於台北,三個月內完成居民的人口調查,並進行兼具治安目的的「保甲」編制。保甲制度即是,以「甲」為單位,將居民置於連坐制之下加以管理,以十戶為一甲、十甲為一保,甲有甲長、保即設保正。人口調查完成後,隨即著手土地的調查,確定土地及田的所有者,摘發漏稅的「隱田」,並確定其所有權人。這樣一來,地租收入一舉由不到五十萬兩增至六七‧五萬兩,但清賦事業做得不徹底。而所做的台灣人口調查與土地調查,成為日據時代的人口調查及土地調查的基礎。
鐵路事業方面,當初雖然計劃從基隆至台南敷設縱貫鐵路,但因為資金不足及劉銘傳離職,故僅敷設基隆到台北約三十二公里,光緒十九年(1893年)二月又完成到新竹約六十七公里。
劉銘傳於光緒十七年(1891年)六月,告病辭官回鄉。繼任的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基於地方財政問題,因而未能承繼劉銘傳之改革事業,其改革事業遂中途而廢。而後,於二十年(1894年)十二月邵友濂離職,代之由唐景崧就任福建臺灣巡撫。
台灣建省還不到十年,中日甲午戰爭(1894年-1895年)後中日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和澎湖之主權割讓給了勃興中的日本,在經過台民與臺灣民主國短暫抵抗後,進入台灣日據時期。
據《清史稿》記載:「光緒...二十一年,棄臺灣,省巡撫。」「日索交臺灣益亟,朝旨命臺灣巡撫唐景崧交臺,臺民洶洶欲變,並引公法力爭。」
[20150608]